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說是有聯結車駕駛因為不滿前面小車減速,怒而把自己的聯結車橫擋在車道上,並持大鎖敲破對方車窗,結果被判八個月。
要怎麼說呢?首先,這位老兄未免火氣也太大了,在路上抄傢伙是很嚇人的,更何況敲破人家車窗,更是要不得。只是,想想自己,有幾次其實如果自己手上有武器的話,可能早就有刀用刀,有槍開槍了。在美國,像這種road rage白領犯罪的事情並不少見。到底為什麼像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呢?我想政府效能不彰,國人貪小便宜,守法觀念奇差無比都有關係。
替這位火大的聯結車駕駛想想,前面的小車如果不幸是個烏龜車的話,通常閃閃大燈應該就會要不加速、要不就是讓開車道,不會死擋到底。只是,"通常"的情況其實並不"通常發生";聯結車要加速、減速並不像一般小車那樣,馬力說來就來,要有就有的。所以,這種車要是前方發生車禍,不太可能在短短的距離內就可以煞住,急踩煞車的結果,甚至有可能會翻車,所以,不管前面是甚麼車,可能最"好"的選擇就是往前撞過去,再一路慢慢停下來。大車並不好開,所以我相當可以體諒大車的駕駛們,看到自己前方預留的安全距離不斷地被小車"靈巧地"一輛輛插入再插入,那種心情,想必是很幹的。好了,新聞裡面的這位"被害人",遇到後面的聯結車駕駛向你閃大燈的時候,其反應居然是煞車,我是不曉得當時的情況啦,只是,在千百種可能性裡面,如果像我所猜想的這一種,那其實是找罵挨。
以我自己的例子來講,有一次我從桃園機場出來,在高速公路上以最高時速行駛,遇到中線有慢車,我就從快車道要超車。到這裡,一切正常。只是,在最內側有一輛March,以時速90公里龜行,看來駕駛是個年輕人,旁邊還有個姑娘。我就先閃大燈,不理我,再閃,還是不理我;我只好按他喇叭。在按到有點不太禮貌之後,這龜兒子終於讓開了,我就加速超越,外加幾句方聽不到的咒罵。到這裡還是沒事。
沒想到,後面那輛March居然閃我大燈!這我就規2%火了,突然之間聯結車駕駛上身,喔,不,不知哪裡來的火氣,我就急踩煞車,在高速公路上面幾乎要給他煞到停,嚇得那龜兒子幾乎要立刻消失在我的照後鏡裡面。我承認,這樣做非常不對,我也告誡自己,絕對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不是怕傷害那龜兒子,而是為了這樣的爛咖,惹來自己事後的麻煩,其實並不划算。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老子的命比你們這票爛人要貴重多了,你自己改天再挑電線桿去撞,或是看哪個漁港好,自己開下去好了,不必陪你們玩!
我看台灣的駕駛習慣,有幾點實在令人厭惡。以下列出幾項首惡:
一、慢車佔內線
二、慢車佔內線而且還與中線並排
三、開車一路使用遠光燈
四、轉彎車占用直行車道
五、傍晚或是下雨天不開燈
六、塞車時行駛路肩
七、酒醉開車
八、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九、直行車在對方禮讓你先走的時候,也停下來
十、摩托車爭道
以上這些行為,每樣都有罰則,但是在台灣每樣都不罰。不是抓不到,是根本不會抓。試想,這幾樣如果都能夠徹底杜絕,我相信塞車問題和車禍問題應該可以減少非常非常多。我們常常笑中國人(現在要叫對岸人)不守秩序,爭先恐後,其實,這種唯恐自己吃虧、哪怕沒人得利的心態,應該是流在每個人的血液之中吧?台灣、中國(對岸)都一樣,只是程度不同罷了。我們自己的行為沒有改變之前,沒甚麼好笑對岸的。一個是會說"我的爸爸是李崗",一個是會嗆聲"我是中山大學的學生",有何不同?
另外,快樂表的問題,也是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明明時速只有一百,卻要給你顯示一百一十,害得許多人已為自己要超速,結果後面塞了整條街。德國會這樣嗎?這種事,只會在馬虎、隨便、有就好的文化裡面才會發生。很可悲,二十一世紀的台灣,還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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