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4日

我討厭烏龜車

最近大家都放了年假,高速公路上又是擠滿了車。每次在開車的時候,遇到前面的烏龜車就一肚子火。

為什麼臺灣的駕駛習慣這麼差?


開得慢不是錯,但是開得慢又佔用內側車道,就是不道德!因為這樣使得別人必須從右邊超越你,把危險留給別人!



這裡有個例子




開得慢不是錯,開得慢又與中間車道的人並排,不僅是不道德,而且是智障!這樣連從右邊超車的機會都沒了。國道只要路上有一輛這樣的車,後面馬上塞車。結果造成多少車禍、空氣汙染、能源浪費還有煞車系統、輪胎磨耗,可能都沒有人算過。

開得慢真的是美德嗎?我不同意。難道這樣的白痴行為不能處罰嗎?沒辦法抓嗎?我不相信,做不做罷了。

我看蕭中指惡擋救護車

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大博士生惡擋救護車事件,網路上討論已經很多了。據說消防員也對這位台大博士生告訴妨礙公務還有可能的公然汙辱罪嫌。會不會成案我不曉得,被害人家屬說,這一切都交給上帝處理。奇怪的是,社會大眾好像表現得比受害人家屬還急的樣子?


這件事讓我想到,同樣也是最近的新聞,有一位醫師因為病患得了肺癌,沒有被他檢查出來結果肺癌死了,家人告上法院,居然被判"過失致死"成立,有期徒刑八個月,但是可以緩刑兩年。 我在想,"得到"肺癌應該與這個醫師無關吧?他要得肺癌應該不是醫師害的;但是因為來給你看久咳不癒,因為醫術不好(?)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判讀原本就會有的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是難以判斷的?)結果沒給看出來,病患死了。這樣的結果居然在法律上可以成立是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也就是,這個人是因為"有此醫師,有此業務,有此過失"才死的。如果這個病患沒有來看病,也就沒有所謂的業務,那麼這個病患應該就不會死了吧?這個邏輯在哪裡?當然醫師在業務上希望能夠正常診斷,但是如果沒看出來結果病人死了,帳居然可以算到醫師頭上,這好像對醫師的責任也太過了吧? 好了,如果上述的案子成立,那麼這個蕭中指所犯的就絕對不是妨礙公務而已了。枉死的老婦既然在救護車上仍在急救,那麼最後死了帳自然也可以算在這個書讀到卡肩拚的白目蕭上頭。而他又不是正在執行什麼與這老婦有關的業務,那就是過失殺人囉?甚至是蓄意殺人?殺人既遂?屢次惡意擋車,又伸出中指嗆聲,要說沒有殺人的故意,好像也說不過去。而他當時理應不知道救護車上頭載的是甚麼人,那就又是對不特定人謀殺,是否就是有公共危險罪之嫌疑了? 


另外,看了他老爸call in到ZIQQ的片段,再看了他老爸的部落格,才發現,高級外省人果然是不同的人種啊!這種人,連部落格都要放在中國,用簡體字,語氣看來都是在向大陸的人報告,"我在台灣做過甚麼"。我在想,這樣的人應該早早回大陸去算了,何必在這裡下溪下井呢?他說,他的兒子有病,"就"為了這事,難過地想自殺。你怎麼不說,你兒子可能是因為有你這樣的老爸才變得不正常,才想死勒?你看看他在台大歷史系專攻甚麼?想必與你這老子的思想格格不入,依我看,他應該很早就想死了吧。